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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企业上市工作绿色通道制度
    作者:佚名 日期:2010年09月08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建立省推进企业上市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一、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构
    (一)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长: 赵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 邹贤启   省政府副秘书长
    许克振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黄有根   湖北证监局局长
      员: 肖安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进文   省经委副主任
    王东风   省科技厅副厅长
         省财政厅副厅长
    熊政春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阮继清   省商务厅副厅长
          省国资委副主任
    周歆昕   省环保局副局长
    李跃春   省工商局总经济师
    田和平   省地税局副局长
    孙振忠   省国税局副局长
    刘美频   省金融办副主任
    周四波   湖北证监局副局长
    孙叔礼   武汉海关副关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组织研究制定推进我省企业上市相关政策,以及风险防范的方案措施;
    2、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后备企业的培育和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的有关问题;
    3、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省企业上市工作办事机构
    (一)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47号)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肖安民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
      任:肖安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主任:陈    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处长
            王长海  省上市指导中心主任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省企业上市办在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2、负责研究拟订推进我省企业上市的发展思路、鼓励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相关政策,以及风险防范的方案措施。
    3、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协调指导各地和省直单位企业上市培育主管部门的工作。
    4、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各地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组织编制我省企业上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上市和培育工作计划。
    5、负责企业上市培训,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公务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系统的资本市场基础知识学习,培养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专业队伍。
    6、负责健全企业上市培育综合服务体系,指导和协调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
    7、负责企业上市申报的督导工作,组织对拟上市公司申报上市材料进行评审,代拟省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回复意见函;对拟上市公司申报上市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及时掌握上市进展情况,并向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帮助拟上市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8、负责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管理,对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相关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初审,组织省直有关部门遴选上市后备企业,办理审核手续。经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认为入库后备企业,不断优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
    9、负责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进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0、负责对年度新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安排意见,提出拟奖励表彰的首次上市的公司和上市有功人员初审名单,报省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11、完成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办事处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负责。
    联 系 人:陈      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处长
    (联系电话:87831087) 
    三、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办事责任人和联系方式
    省政府相关部门
    (一)省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办理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衔接、沟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为拟上市企业出具必要的项目初步核查意见。
    分管领导: 肖安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联 系 人: 陈    省发展改革委体改处处长
    (联系电话:87831087)
    (二)省经委工作职责:研究拟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组织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分管领导: 刘进文  副主任
    联 系 人: 雷培德  中小企业处处长
    (联系电话:87231717)
    (三)省科技厅工作职责:开展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工作;在全省上市培育计划的框架内,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上市后备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进一步完善和探索技术产权交易制度,负责协调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股权托管、非上市交易等工作。
    分管领导: 王东风  副厅长
    联 系 人: 魏敏杰  高新处处长
    (联系电话:87135815)
    (四)省财政厅工作职责: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审核上市后备企业执行国家财务制度情况,参与确定省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协调、推动落实企业改制上市财政扶持政策,并对相关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分管领导: 洪流  副厅长
    联 系 人: 薛东  企业处科长
      (联系电话:67818605)
    (五)省国土资源厅工作职责:根据企业上市和规范化发展的要求,协调办理历史遗留的各种土地等产权问题;根据上市办的协调意见,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提供土地使用等便捷服务。
    分管领导: 熊政春  副厅长
    联 系 人: 石征轩  土地利用处副调研员
    (联系电话:87276485)
    (六)省商务厅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办理中外合资、外资独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初审,出具相关意见。
    分管领导: 阮继清  副厅长
    联 系 人: 毛胜前  法规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85711181)
    (七)省国资委工作职责: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上市后备企业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审批工作,协助省上市办做好企业上市的相关协调事宜。
    分管领导: 王    副主任
    联 系 人: 黄忠初  改革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87812934)
    (八)省环保局工作职责:引导上市培育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指导督促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根据上市办的协调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符合相关要求的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出具环保方面的环保核查证明。
    分管领导: 周歆昕  副局长
    联 系 人: 程新华  污染控制处处长
    (联系电话:87167129)
    (九)省工商局工作职责:引导上市培育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化发展;充分利用湖北企业信用网的资源信息,为上市培育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和股份制改造提供快速便捷服务;根据上市办的协调意见,为重点培育企业出具工商经营、商标使用权等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分管领导: 李跃春  总经济师
    联 系 人: 沈先清  注册分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86783029)
    (十)省地税局工作职责:运用税收手段,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改制上市;妥善解决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历史遗留的各种税收问题;根据上市办的协调意见,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出具依法纳税情况证明。
    分管领导: 田和平  副局长
    联 系 人: 张    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87328519)
    (十一)省金融办工作职责: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拟上市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协调金融机构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协助建立上市培育企业诚信管理机制。
    分管领导: 刘美频   副主任
    联 系 人: 严     秘书八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87238619)
    中央驻鄂单位
    (一)湖北省国税局工作职责:运用税收手段,鼓励和支持我省企业改制上市;妥善解决重点上市培育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历史遗留的各种税收问题;根据上市办的协调意见,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出具依法纳税情况证明。
    分管领导: 孙振忠  副局长
    联 系 人: 张    所得税处处长
    (联系电话:87322280)
    (二)湖北证监局工作职责:宣传国家推进企业上市的方针政策,鼓励和引导我省企业改制上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拟上市企业辅导备案和辅导监管工作;做好辅导验收工作,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辅导监管报告;督促辅导机构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强化辅导机构的风险和责任意识;与上市办紧密合作,及时互通各地上市培育和我省企业改制辅导信息,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督促和指导上市后备企业规范运作,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在二级市场进行并购重组。
    分管领导: 周四波   副局长
    联 系 人: 鲁再平   公司二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87460043)
    (三)武汉海关工作职责:引导、鼓励上市培育企业自觉遵守海关政策法规,规范化经营;根据上市办的协调意见,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出具进出口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分管领导: 孙叔礼   副关长
    联 系 人: 肖     办公室法规室主任
    (联系电话:82768037)
    四、省企业改制上市重点企业协调服务工作规则
    为切实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省企业改制上市重点企业协调服务工作规则如下:
    (一)在做好全省拟改制上市企业备案工作的基础上,经科学评估,并征求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省企业上市办每年定期公布我省重点拟改制上市后备企业名单。
    (二)省直相关部门对年度拟改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比正常办理时限缩短一半。
    (三)处理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时,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应从我省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考虑,应在政策上保持足够的灵活性,特事特办。
    (四)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是本部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相关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落实各项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政策承担责任。
    (五)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系人是我省企业上市培育涉及本部门各项日常事务工作责任人,对各种相关事务性协调服务工作承担责任。
    五、省级财政奖励企业上市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8〕42号)精神,现将省级财政奖励上市企业资金程序明确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省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的上市后备企业。
    (二)奖励标准
    我省在境内外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湖北省的上市后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三)办理程序
    1、企业提供中国证监会(或者境外发行上市核准机构)核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发行后取得募集资金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企业银行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2、省企业上市办自收到后备企业提交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会同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省财政厅在收到批复后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将资金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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